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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4月份氯化氢气体销售最新规定

返回  打印  发布时间:2019-5-14 点击:7867

2019年4月最新氯化氢气体销售规定,接上级部门通告,为迎接建国七十周年大庆,维护一方治安,守卫一方安宁,4月1日-9月30日“清源”整治专项行动;


氯化氢气体购买销售规定如下:

 

      购买单位:必须拥有合法相关购买手续(企业营业执照、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品经营许可证),购买销售合同,账目往来需公司户对公司户,开具相应发票。

 

      运输要求:必须正规危险品运输公司氯化氢运输车辆。

 

      销售单位:必须留存购买单位相关资质,运输公司相关资质,购买销售合同,发票等相关资料。


详细请见下方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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